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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兼職後的機會與挑戰之二,我可怎麼兼職,牌費是否會減少?併看對總體經濟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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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渝江副理事長章魚哥電子報,可兼職後的機會與挑戰之二, 我可怎麼兼職,牌費是否會減少?併看對總體經濟的影響 2019/5/24營造業法§34條修正三讀通過為 「營造業之專任工程人員,應為繼續性之從業人員, 不得為定期契約勞工,並不得兼任其他綜合營造業、 專業營造業之業務或職務。但本法第六十六條第四項不在此限。 營造業負責人知其專任工程人員有違反前項規定之情事者, 應通知其專任工程人員限期就兼任工作、業務辦理辭任; 屆期未辭任者,應予解任。」 台灣現約有二萬家營造業 ( 依主計總處統計截2018為18400家), 其中丙級約有7000家, 營造業法於2003年立法取代行政命令營造業管理規則( 1973-2002) 亦明定2003年後5年工地主任不再能擔任丙級營造業專任工程人 員(§66),2008年丙級營造業有6108家, 保守估計截2019仍有4000家於2008年前以工地主任為專 任工程人員後以逐案簽證進行施工之「老丙」級營造業。 技師受聘之費用不會受到影響之原因在,1. 老丙應聘技師,2. 主任技師/建築師對老丙提供專業服務促其升等3. 經濟持續發展營造業家數增加。 技師在修正後的營造業法下會有的影響不外,1. 原執業(顧問公司或技師事務所)的人投入營造業受聘或2. 原在受聘的技師可再從事另一份工作。若以2萬家營造業主任技師/ 建築師平均多40萬年收入來看,國家GDP會增加80億, 以台灣一年GDP約16兆來看不過千分之0.5的影響, 但這些菁英因手頭寬裕造成消費增加的加成結果不可小看。 過去十年(2007-2018)平均一年增加約400家營造業 * , 技師解除兼職限制多出的技師也許新設立的營造業都不夠用更不用說 老丙的需求。 回頭看我們要怎麼兼職才對環境有利。1. 盡快把執照釋出但不必急降價找到聘僱的營造業,甲/ 乙級營造業看工作量與風險和你可貢獻的服務, 年費用不必低於40~50萬,丙級年費用不必低於38萬,2. 若您原受聘營造業但其它工作密度不高, 也可開始找更多的工作機會,留意稅務上的申報, 記得多報比少報還好(?),我們的生活和環境會更好。 *

兼職的負面表列三讀通過後的機會與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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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職的負面表列三讀通過後的機會與挑戰 章魚哥在2016年4月選上一屆省公會理事時發的電子報是最早提 倡負面表列營造業法§34兼職的限制的人, 後來送進立法院於2019/5/24三讀通過, 我看當年我說了什麼, 「 章魚哥技師電子報之十五, 限制技師從事之業務或職務應反面表列, 兼論大法官解釋443號法律保留之規範密度 」 5/24通過的條文, 負面表列了除禁止在其它營造業兼業務或職務外, 都可以拿扣繳憑單或收據來工作。 20190524 第三十四條 營造業之專任工程人員,應為繼續性之從業人員,不得為定期契約勞工,並不得兼任其他綜合營造業、專業營造業之業務或職務。但本法第六十六條第四項不在此限。 營造業負責人知其專任工程人員有違反前項規定之情事者,應通知其專任工程人員限期就兼任工作、業務辦理辭任;屆期未辭任者,應予解任。 這實在是要小心保管的天上掉下來的事,我們高興歸高興, 也要留意後續的挑戰。 第一個被質疑的就是「我的牌費會不會變少?」答案是,會, 也不會。我在2016年3月寫的「 章魚哥電子報之四, 技師兼職的不當限制 」裏曾統計分析過, 「 技師牌是根本不夠(全台近二萬家營造廠),…讓丙等營造業「 一定」要聘技師不能逐案簽,才不會對執照費造成影響 」 丙簽說要落日說了十年也該落日了,且老丙永遠不想升成乙級( 升成乙級就要聘技師),這怪現象也該終結。 另一個讓牌費不會變化的關鍵是「技師您」 , 駐廠服務營造業要的是你的牌但,不知道你的人「也會幫他們賺錢」 ,所以不單單是執照供營造業登記用,我們的「腦力」 也要協助營造業賺錢,比如最單純的勘驗時順便作技術指導, 協助算標或協助找算標案的人(很多技師是估價的頂尖好手), 協助透過人脈找到新的建案承攬,或合作標公家工程案再分潤, 可和營造業合作的機會很多,找到志同道合的營造業合作,不要「 低價搶標」當主任技師,才是牌費不會影響的關鍵。 營造業法修正了那在顧問公司的技師呢?這些執業技師, 他們還是受兼職的限制,這是我們下一場戰場, 同時我會在後續電子報分析與建議怎麼讓「顧問業分級」「 負責人不限一定要技師」和為什麼。 營造業法§34條以負面表列兼職的限制成功修法, 雖章魚哥上一屆沒選上省公會理事但我很榮幸因我的電子報造成的討 論最後送進立法院三讀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