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兼職後的機會與挑戰之二,我可怎麼兼職,牌費是否會減少?併看對總體經濟的影響

張渝江副理事長章魚哥電子報,可兼職後的機會與挑戰之二,我可怎麼兼職,牌費是否會減少?併看對總體經濟的影響


2019/5/24營造業法§34條修正三讀通過為
「營造業之專任工程人員,應為繼續性之從業人員,不得為定期契約勞工,並不得兼任其他綜合營造業、專業營造業之業務或職務。但本法第六十六條第四項不在此限。
營造業負責人知其專任工程人員有違反前項規定之情事者,應通知其專任工程人員限期就兼任工作、業務辦理辭任;屆期未辭任者,應予解任。」

台灣現約有二萬家營造業(依主計總處統計截2018為18400家),其中丙級約有7000家,營造業法於2003年立法取代行政命令營造業管理規則(1973-2002)亦明定2003年後5年工地主任不再能擔任丙級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66),2008年丙級營造業有6108家,保守估計截2019仍有4000家於2008年前以工地主任為專任工程人員後以逐案簽證進行施工之「老丙」級營造業。技師受聘之費用不會受到影響之原因在,1. 老丙應聘技師,2. 主任技師/建築師對老丙提供專業服務促其升等3. 經濟持續發展營造業家數增加。

技師在修正後的營造業法下會有的影響不外,1. 原執業(顧問公司或技師事務所)的人投入營造業受聘或2. 原在受聘的技師可再從事另一份工作。若以2萬家營造業主任技師/建築師平均多40萬年收入來看,國家GDP會增加80億,以台灣一年GDP約16兆來看不過千分之0.5的影響,但這些菁英因手頭寬裕造成消費增加的加成結果不可小看。

過去十年(2007-2018)平均一年增加約400家營造業*技師解除兼職限制多出的技師也許新設立的營造業都不夠用更不用說老丙的需求。

回頭看我們要怎麼兼職才對環境有利。1. 盡快把執照釋出但不必急降價找到聘僱的營造業,甲/乙級營造業看工作量與風險和你可貢獻的服務,年費用不必低於40~50萬,丙級年費用不必低於38萬,2. 若您原受聘營造業但其它工作密度不高,也可開始找更多的工作機會,留意稅務上的申報,記得多報比少報還好(?),我們的生活和環境會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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