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魚哥電子報之八,租牌的經濟分析
我說的不是技師,我說的是營造廠的租牌分析。
自由市場供需決定價格,所有的商品基本上都是可以定價的,執照也是商品(廣義來說),比如營造業,借牌投標是常見的事,借營造廠牌承造房屋根本就是台灣中小型建案的主流,那為什麼會有借牌的事?
人類文明最偉大的發明之一是「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只對其資本額負有限責任。這使公司變成一個防火牆,讓「自然人」可以變「法人」成為有限責任,更可以進行大膽靈活的投資,我們今天可以享受便利的生活,把曾經是倉庫大的電腦塞到比手心還小的行動電話裏,靠的就是有限公司。
建設業喜歡借牌蓋房子也是為了這個防火牆,而政府知道蓋房子的人不少是無賴(無賴比讀書人更容易借到錢蓋房子),所以設了營造廠的制度,在建築法的架構下你要蓋房子就是要找營造廠(建築法§14,本法所稱建築物之承造人為營造業,以依法登記開業之營造廠商為限)。
維冠大樓由起造人維冠建設公司於民國81年取得建照,營造商為大信工程,2016維冠大樓倒塌後發現維冠建設已解散,大信工程也停止營業,這些是公司制度的副作用,但被巧妙地使用。
借營造廠牌承造房屋是台灣中小型建案的主流,因為大多建設公司不想維護商譽,建設成功與否和土地取得價格,地點都息息相關,反而是建商的信譽不一定有關。但蓋好的房子要保固十五年(預售屋定型化契約),倒了比較快,賺了就跑。在營造廠主要在借牌給人家的生態下,營造廠依營造業法§7 I i 要聘技師,這些借牌的營造廠根本沒有機具設備人工,主要作財務帳務處理,他們聘技師也沒有工作給他,就是麻煩技師只要依建築法規出現在必要出現的時候,以節省成本,這就出現了逼良為○的技師租牌。
911後重建的世貿中心
我在前幾次電子報提過全台土木技師入會者(牌要用一定要入會,營造業法§7 II)約6千人,營造廠只用土木技師牌是根本不夠(全台近二萬家營造廠),加入水利、測量、環工、結構、大地或水土保持工程科技師證書(土木外領有證書的這些技師總數約七千人,含同時有多張證照且無法受聘(比如公務員)的人)或建築師(三千人),也不夠全台二萬家營造廠用。
營造廠要二萬個技師與建築師,但市場上不夠,這之所以會有舊的丙級營造業可以不聘技師的理由,但這說不上合理的說詞。關鍵在於市場上技師不夠,就算開放技師可以同時作很多份工作,技師人數還是不夠。
限制技師工作權與世界共享經濟的潮流基本上是背道而馳的,而開放技師工作權其實以供需分析來看也不會影響到技師的收入,因為牌實在是缺太多。而限制營造廠租牌給他人,導致劣幣逐良幣,其實是導致營造業寧願租技師牌也不願把技師人照合一的原因。今主管機關不了解或無法作出創新與優質的決策造成租牌現象滿天飛,工程品質低落。
我們該透過公會努力的方向是怎麼設計一個好的遊戲規則,使技師可以有憲法保障的工作權,同時使營造業的管理更創新更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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