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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為什麼節能家電一補二十億,弄半天才全部全額補助初評

台灣人還是有「大有為政府」的迷思,美國人不信賴政府,這和美國自大英帝國獨立有關,但這是持續國家競爭力的密方。 我們補助節能家電一補就台幣二十億,換成耐震初評可能評25萬棟,全台113萬棟1997年前計設的合法但可能不耐震的建物就有二成處理掉,節能補助一下就過,原規劃一年補助500棟初評 ( 2015/7/9 ) 全評完要2000年,美濃地震傷亡上百人後提高到2000棟初評 ( 2016/2/11 ) ,全初評完也要500年,後同意全部補助 ( 2016/2/18 ,老屋健檢內政部將全額補助耐震初評),截發本email止更擴大為1999年設計的房屋都在補助初評之列。 內政部原規劃一年補助500件初評(2015),後提高到2000件(2016/2)也是杯水車薪全評完要 500年,應促進私人自主,委由技師公會或專業技師進行初評或詳評,再以逐年提列抵繳房屋稅來進行(初評費用100%抵稅,詳評費用50%抵稅)。最後內政部同意全額補助初評,但仍循申請核定流程,實比不上自主進行抵稅來得機動與效率。 比如我家是老公萬一支梯10戶,初評要8000元,一戶800,當年抵房屋稅(比如房屋稅5000抵個800還是要再緻4200),113萬棟一下子就初評完了。 113萬棟若要初評約90億台幣,這分到全台對地方政府的稅收來說也是極少的稅收減少(2012,2013房屋稅每年都收約 600億 ),但帶來極大的效益,依過往經驗初評過的建物約有7成需進入詳評,即約80萬棟建物要進行詳評,以一棟建物十五萬起詳評費用,以費用50%抵稅來算,地方政府的房屋稅收入少600億,中央地方分年攤提,一年也影響不到一成。 詳評後要進入補強的建物依過往經驗(依我過去十來年進行耐震評估與審查的經驗)又約佔7成,一平方公尺補強費用含設計監造約台幣4千,這些過程最後會有很多建物進入都更(拆除重建),且有明確的風險評估(即地震來多大你的房子就完了你還要堅持不重建嗎),進入重建後,對地方政府又生出新的財源。 這之間可能會有的雜音是我們技師作詳評是不是太好賺?覺得好賺你來作。耐震詳評工作要有技師執照的專業才能進行,工作千頭萬緒,我曾在三天內執行五棟不算大的耐震能力詳細評估工作,把妻兒都送去渡假,當第三天結束時,我覺得我需要的是一輛救護車。耐詳工作不但困難繁雜,且充滿高度風險,這考驗著評估技師的專業與...

#2維冠倒塌的原因是因為技師沒有建築物的設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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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小年夜一個不大的地震奪走上百條人命,震碎數百個家庭,就因為我們土木技師不能設計建築物。** ** 維冠倒塌的原因是因為技師沒有建築物的設計權 ------------------------------------------------------------ 小弟在上一次提到會在本次email說明維冠大樓的倒塌,你從未在媒體上看到的原因,先進們在媒體或朋友專業人員間討論,大多聚焦在建築的施工品質,建築的平立面對稱性,建築物的鋼筋續接器是否配置良好等等問題,我們沒聽過維冠大樓倒塌和「開放空間」有關。 維冠大樓倒塌和「開放空間」有關,而開放空間任由建築師設計,我們技師沒有設計權,無法投入市場以提升設計品質,是倒塌的原因。 我這裏指的「開放空間」(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283*)是包括但不限於建築基地鄰接道路的廣場,還有建築線內淨高不得低於六公尺的騎樓*。 下圖你可以看出維冠大樓外圈的一二樓柱,沒有連梁,這些為了「淨高不得低於六公尺的騎樓」,這些柱子的可承受柱軸力只有四分之一,因挫屈長度為有連梁的二倍。 這些空間(建築線內淨高不得低於六公尺的騎樓)是建商的最愛,一方面建築呈現出來的「大器」(不可以有連梁喔!不然就low掉了)廣受市場喜愛,另一方面開放空間獎勵容積,當然非這麼搞不可(依各地建管法規不同最多有30%容積獎勵),但柱子的可承受柱軸力只有四分之一,誰管它呢? 我在上一次已提過,一個自由競爭的市場必然提供更好的服務與商品,而一壟斷或獨佔的市場必定有差勁的服務,這是經濟學的定律。當一個國家獨厚建築師壟斷建築的設計監造權時,服務品質肯定低落。 維冠大樓因「開放空間」於建築線內淨高不得低於六公尺的騎樓,設計出二樓高沒有連梁的柱子時,柱子的可承受柱軸力只有四分之一,地震來應聲倒塌,且上百人死亡沒人是自十幾樓摔死,漸進式的破壞更可見一樓無連梁挑高柱的挫屈是這次事件的主因,而一樓無連梁挑高柱的挫屈,因為技師沒有建築物的設計權。 先進國家技師(Professional Engineer)和建築師(Architect)可以設計房屋,他們知道獨佔的市場沒有好東西。台灣長年獨大建築師,我們為了人民生命財產,建築法§13條一定要改,我們要的不是監造權,我們要「設計監造」權! 一樓無連梁挑高柱的挫屈是美濃地震維冠倒塌事件...

#1建築法第十三條與美濃地震 - 你我的建物設計監造權的歸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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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美國加拿大的技師(Professional Engineer)和建築師(Architect)都可以設計房屋,台灣長年獨大建築師,我們為了人民生命財產,建築法§13條一定要改。 下圖,張渝江攝於2014霧峰,1999年後15年社區內震損的房屋如昨日。 技師公會的理監事選舉快到了,小弟平日很少用簡訊或email或line問候先進您,但選舉在即前,我趁這個機會分享一些我的想法與心得,這會是一趟美好的旅程,我們上路吧。 我是張渝江,我畢業自美國芝加哥MBA,台大土木法律雙學位,開了十幾年的顧問公司,現在也作無人機的生意。 2016年2月6日發生的地震致數百人傷亡。我在技師報寫了一篇社論「全面的耐震詳評刻不容緩」,裏面提到建築師的獨大,是我們土木技師要努力的方向,就是,把1971年前和美國加拿大一樣技師可以設計監造建築物的權利取回來,基本上來說是「歸建」。 這次維冠大樓倒塌亦應正視建築法第十三條獨厚建築師壟斷建築的設計監造權的問題,長久以來技師與建築師就建築物的設計監造權爭論不休。一個自由競爭的市場必然提供更好的服務與商品,而一壟斷或獨佔的市場必定有差勁的服務,這是經濟學的定律。這是必需授予土木結構技師建築物設計監造權的時刻,惟有自內以耐震評估,自外以自由市場進行建築物設計監造服務等級的提升,才能確保人民的生命財產有基本的風險管理與保障。 民氣可用外,為台灣國家競爭力與蒼生,我們要把建築的設計權拿回來。從國外現行法例來看, 美國紐約 http://www.nyc.gov/html/dob/html/development/applications_and_permits.shtml 美國加州 http://www.bpelsg.ca.gov/pubs/building_design_auth.pdf 加拿大 http://www.stjohns.ca/doing-business/starting-or-operating-business/permits-and-regulations/projects-require-professional-engineerarchitect-stamp 都是技師(Professional Engineer)和建築師(Architect)可以設計房屋,台灣長年獨大建築師,我們為了人民生命財產,建築法§13條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