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魚哥電子報之九,鑑定工作怎麼進行

我實在算不上鑑定大戶也不算多資深的鑑定人,但若算我被律師折磨的經驗我算行內人了。
大家一直在談的「建築物興建第三方監管」我們已作了好幾年了(在台中),這是我去查驗「台中市役所」的修建工程,她是美麗的建築,一直沒好好使用,20160228重新開啟使用了,加上一家咖啡廳就是了。

章魚哥電子報之九,鑑定工作怎麼進行

我自2005年,取得技師證書第10年,我才開始從事鑑定工作,我記得我第一次作的鑑定也是最大宗的鑑定類別,是漏水鑑定。
 
後來林林總樬陸續接了很多鑑定工作,其實在技師公會的努力下,公會的鑑定工作有一定的社會地位與功能,我在2004年去英國牛津大學修習國際商務仲裁和調解,英國的調解人很多工作在台灣其實是工程鑑定工作在進行。
 
鑑定工作最難的有二個,一個是怎麼使工程技術上的客觀結果,用法律的用語表達給利害關係人,同時要讓工程專業的人看懂,也要讓法律專業的人(法官,律師,公務員)看懂,也要讓民眾看懂。
 
另一個最難的工作是報價,一個太低的鑑定費用其實常常是害了申請人也害了相對人。
 
鑑定工作的進行在公會的流程圖裏說明的是初勘與會勘報告內審後傳遞,但關鍵常常不是在這幾個大項的工作,而是怎麼報價,讓當事人了解費用的來源與去向(比如法院鑑定,鑑定費是訴訟費用,最後是敗訴的一方要支付,申請人如果是勝訴的一方只是代墊鑑定費)。
 
我常建議同業技師報價不要報太低,因為報太低沒有足夠的資源可以進行詳細的試驗與分析工作,最後反而會害到利害關係人。一個足夠費用的鑑定,有足夠的資源作出深入的分析,可以加快爭議的流程,比如一審級就確定或後續審級無法辯駁鑑定結果,其實對所有人都是好的,而鑑定人若受不利的攻擊(我就有很多經驗),也有足夠的資料可以說明鑑定結果的基礎,不是亂作。
 
因為案件尚未定讞,我能揭露的資訊不多,但我曾進行全台灣第一次無人機的空載光達的分析完成的鑑定案,受鑑定結果不利一方的律師主張我像是太空總署在地球搭攝影棚拍登陸月球的畫面,鑑定不實,依技師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款「廢弛」義務該送懲戒。我下次可能不能用無人機要用直昇機了。


2016在中東巴林航空展美國空軍導覽戰機,同行阿布達比的工程師幫我們合照
 
另一個問題是我這連串電子報很多會員回覆我的信中的問題,關於工程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技術鑑定委員會」的問題。工鑑會不受理政府採購外的案件,所以不是所有法院訴訟都可以委託工鑑會鑑定,另外,法官以兩造合意的單位為優先,工鑑會也不一定會受託鑑定。最大的問題是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技術鑑定作業要點」(2014)§2
本會辦理工程技術鑑定案件,以法院、檢察或調查機關囑託或請求協助之下列工程案件為限:
(三)機關與廠商因公共工程民刑事案件所提技術鑑定報告之審查。
===
你們有沒有看出工鑑會可以審查你我的鑑定報告?
 
這給台灣的律師一個巧門可以聲請法院送你我的鑑定報告給工鑑會審查,他們是誰呀?可以審查你我的報告?他們有牌嗎?
 
沒有,他們沒牌,但他們就是會來審查我們的鑑定報告。
 
如果遇到這種狀況,我建議找律師把我的電子報「工程會是黑機關」那一封給律師,告工程會是黑機關這「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技術鑑定委員會設置要點」(2003)也是黑機關,用程序去打他們的鑑定,主張黑機關的鑑定無效,且,要快。我遇過很多律師用程序來打我的鑑定報告(說什麼我認識當事人的誰誰誰我同情誰誰誰鑑定不公等等),台灣也是有很多優秀的律師。

留言

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

章魚哥電子報之四,技師兼職的不當限制

章魚哥電子報之八,租牌的經濟分析

可兼職後的機會與挑戰之二,我可怎麼兼職,牌費是否會減少?併看對總體經濟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