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魚哥電子報之五,工程會是個黑機關非法營業,我告過工程會

憲法第57條揭櫫三權分立之法治國原則在台灣被破壞得蕩然無存,從工程會早該被裁撤但到今天還活蹦亂跳可見一斑。
上圖,我在工程會懲戒委員會當委員時的名牌,工程會說我同時代表工程專長和法律專長,這實在是不名譽的事。

 

2012年因為政府採購的工程顧問技術服務案,我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對無法源的黑機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提起告訴,主要是確認工程會是否還是「政府採購法」的主管機關,提起確認之訴,我的起訴後來被駁回,高等法院認為我沒有受法律上判決的利益,駁回我的起訴。
 
這個案子的主體的工程技術服務案,我礙於與客戶資訊保密與技師法規範無法揭露,但工程會這部份是可以說的。
 
台灣政府在2000年公告「行政院組織法」,計畫自2012年開始施行,工程會在該法的規範下確定被裁撤,它的工作併入財政部(政府採購與BOT等促參,也許還會變)與交通及建設部與國發會(包括你我技師法的管理與工程技術,也許還會變)。但大家戀棧,2010年又公告「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東弄西弄最後是由業務移交的機關「行政委託」給黑機關工程會,工程會熄燈的日期未定,但不是一息尚存,出什麼事(比如2016美濃地震)他還是跳出來一如他就是嫡系正廠一樣,從沒有黑機關的樣子。

2014在台北
 
法理上來說是這樣,如果什麼事都可以「行政委託」說過去,那政府組織改造也是場騙局,被三讀立法的法條對行政權一點意義也沒有,這是那門子三權分立。為什麼機關要被裁?目的不外是效率經濟省錢,工程會活了這麼久還是難逃被裁的命運代表什麼?但被裁的單位都可以弄一個「行政委託」繼續花你我繳的稅,我們出門連搭公車和計程車都可以想半天,繳的稅就這樣被花掉。
 
當年告工程會,工程會嚴陣以待,不但派了最精銳的律師來對付我,還要法院禁止我閱卷,深怕我勝訴下一個問題就是單位是否會提早被裁,少了委員主委的位子雖省下很多預算但就是少了很多人想要的光環和薪給。
 
事過多年我回想這些事,看工程會還是拿印信亂蓋章,大刀懲戒技師,這沒名份的黑機關憑什麼對我們指指點點?這就是台灣的問題,我們永遠抄到表面的(比如三權分立)但執行起來橘逾淮而為枳總不確定原因是什麼。

工程會總有一天會消失但你我氣會比他長,下一個主管機關是誰才是我們公會要更留心交手的對象。但下一次我要告工程會該就是他要懲戒我的時候,我要確認他該已被裁撤業務併入交通部他倒底是否還是技師法的主管機關?他是否根本無權「懲戒」我?公會也該協助莫名其妙被送懲戒的律師,就是告工程會就對了。
這照片實在和這電子報無關但調和一下,2014年大疆創新(DJI)出Phantom 2+(俗稱小白2代)我們也買了一台,無人機大未來一書主要是用這台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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