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魚哥技師電子報20160420 共享經濟與技師執照 - 營造業法§34(禁止兼職改為負面表列)

這是民調票選第一高的主題,我在章魚哥技師電子報之十五曾有談過,我再詳述我的規劃
20160410台大土木系友會,立委鄭運鵬是我大學同學,我荅應當他國會助理,他下個會期會幫我們技師提修正法案。


我在章魚哥技師電子報之十五曾有談過,我們要爭取解除「兼職」的限制方法有二個,一是透過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另一個是透過立法院。
 
先談一下共享經濟。
 
所謂共享經濟就是把手邊的資源透過網路連結分享出去的商業模式。比如你有二棟房子,一棟可以用Airbnb以日租方式租出去,或比如你跑業務回頭透過Uber把人載回來。在共享經濟的架構下,在裏面的人享受到比原來的商品或服務(比如飯店或計程車)更好的品質,但成本卻更低(Airbnb和Uber都比飯店和計程車便宜)。
 
為什麼共享經濟下的人享受到比原來的商品或服務更好的品質,但成本卻更低?因為生產力增加,產值變高,但成本卻較低。開Uber的人本來車子就是用來家用的,當計程車只是兼職。而Airbnb更省去了飯店的人事成本(沒有24小時的櫃台),所以便宜。
 
這結構上最核心的事有二個,一是資源要「流動」共享(兼職),另一個是透過新的工具(網路)控制與整合。
 
技師其實該放手讓他作更多工作,朝九晚五限制在一個辦公桌上班是上個世紀的事,我們該解放技師的生產力,創造國家更大的價值。
 
我的規劃如我在第十四期電子報提過的,就法院來說,每個月都有一二位我們的技師會員被付審議處罰,一年有二十幾位,十年有二百多位。我要協助這些被審議的技師打行政訴訟,我進理事會提案要公會撥基金協助技師打行政訴訟(一庭也不過幾萬律師費,免不了幾個會員的年費),理事會不同意我自費協助技師訴訟,這訴訟不為勝訴,但後續的司法活動可以把層級升到大法官解釋,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5 I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聲請解釋憲法:…二、人民、法人或政黨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就立法來說,限制技師從事之業務或職務應反面表列,比如我修改的條文成如下:
 
§34 I 營造業之專任工程人員,…。但中央主管機關認可限制兼任教學、研究、勘災、鑑定或其他業務、職務,不此限。
你看得出我的陽謀嗎?負面表列能列100條也沒差,最少我們真的大多可以兼職了(拿回我們天賦的工作權),我們要增加尊嚴,收入,不是立法定最低工資(比如有人說的提高設計監造的法定費率,那沒用的),而是要從能拿二張以上的扣繳憑單開始。我們收入增加,尊嚴才會增加。
 
2009在莫斯科演講,就台灣的高科技產業概觀進行演講。莫斯科人和台北人很像,笑容不多,生活有太多壓力外,莫斯科太冷不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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