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魚哥電子報,再論營造業法§34(禁止兼職改為負面表列)


  2016年公會選舉我的章魚哥電子報「第一季」第二十三封電子報(20160420),就提及營造業法§34,禁止兼職改為負面表列。這也是施義芳技師理事長立委目前積極推動的修法,創造更好的執業環境讓GDP增加,是大家共同努力的目標。
 
20040923赴笈英國牛津求學修讀國際商務仲裁,我後再來赴芝加哥唸MBA是八年後的事了

  我回顧一下當年我說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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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在章魚哥技師電子報之十五曾有談過(第一季),我們要爭取解除「兼職」的限制方法有二個,一是透過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另一個是透過立法院。

  技師其實該放手讓他作更多工作,朝九晚五限制在一個辦公桌上班是上個世紀的事,我們該解放技師的生產力,創造國家更大的價值。

  就立法來說,限制技師從事之業務或職務應反面表列,比如我修改的條文成如下:

  §34 I 營造業之專任工程人員,…。但中央主管機關認可限制之兼任教學、研究、勘災、鑑定或其他業務、職務者,不在此限。

  你看得出我的陽謀嗎?負面表列能列100條也沒差,最少我們真的大多可以兼職了(拿回我們天賦的工作權),我們要增加尊嚴,收入,不是立法定最低工資(比如有人說的提高設計監造的法定費率,那沒用的),而是要從能拿二張以上的扣繳憑單開始。我們收入增加,尊嚴才會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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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25參加海峽隧道研討會在無錫寄暢園

  比較有進展的倒不是立法,而是我在理事會推動提案第三屆第四次理事會(2018/12/25)通過的「技師事業育成業務作業辦法」。這育成作業辦法不單是促進新進技師創業,設址,合署辦公,更進一步幫技師「開發票」,「收錢」(第三方金流比如刷卡),「開立扣繳憑單」給技師,你要真正的合法兼職在營造業法§34一字未修的狀況下也可以開始進行,我下一期再細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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