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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兼職後的機會與挑戰之二,我可怎麼兼職,牌費是否會減少?併看對總體經濟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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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渝江副理事長章魚哥電子報,可兼職後的機會與挑戰之二, 我可怎麼兼職,牌費是否會減少?併看對總體經濟的影響 2019/5/24營造業法§34條修正三讀通過為 「營造業之專任工程人員,應為繼續性之從業人員, 不得為定期契約勞工,並不得兼任其他綜合營造業、 專業營造業之業務或職務。但本法第六十六條第四項不在此限。 營造業負責人知其專任工程人員有違反前項規定之情事者, 應通知其專任工程人員限期就兼任工作、業務辦理辭任; 屆期未辭任者,應予解任。」 台灣現約有二萬家營造業 ( 依主計總處統計截2018為18400家), 其中丙級約有7000家, 營造業法於2003年立法取代行政命令營造業管理規則( 1973-2002) 亦明定2003年後5年工地主任不再能擔任丙級營造業專任工程人 員(§66),2008年丙級營造業有6108家, 保守估計截2019仍有4000家於2008年前以工地主任為專 任工程人員後以逐案簽證進行施工之「老丙」級營造業。 技師受聘之費用不會受到影響之原因在,1. 老丙應聘技師,2. 主任技師/建築師對老丙提供專業服務促其升等3. 經濟持續發展營造業家數增加。 技師在修正後的營造業法下會有的影響不外,1. 原執業(顧問公司或技師事務所)的人投入營造業受聘或2. 原在受聘的技師可再從事另一份工作。若以2萬家營造業主任技師/ 建築師平均多40萬年收入來看,國家GDP會增加80億, 以台灣一年GDP約16兆來看不過千分之0.5的影響, 但這些菁英因手頭寬裕造成消費增加的加成結果不可小看。 過去十年(2007-2018)平均一年增加約400家營造業 * , 技師解除兼職限制多出的技師也許新設立的營造業都不夠用更不用說 老丙的需求。 回頭看我們要怎麼兼職才對環境有利。1. 盡快把執照釋出但不必急降價找到聘僱的營造業,甲/ 乙級營造業看工作量與風險和你可貢獻的服務, 年費用不必低於40~50萬,丙級年費用不必低於38萬,2. 若您原受聘營造業但其它工作密度不高, 也可開始找更多的工作機會,留意稅務上的申報, 記得多報比少報還好(?),我們的生活和環境會更好。 *

兼職的負面表列三讀通過後的機會與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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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職的負面表列三讀通過後的機會與挑戰 章魚哥在2016年4月選上一屆省公會理事時發的電子報是最早提 倡負面表列營造業法§34兼職的限制的人, 後來送進立法院於2019/5/24三讀通過, 我看當年我說了什麼, 「 章魚哥技師電子報之十五, 限制技師從事之業務或職務應反面表列, 兼論大法官解釋443號法律保留之規範密度 」 5/24通過的條文, 負面表列了除禁止在其它營造業兼業務或職務外, 都可以拿扣繳憑單或收據來工作。 20190524 第三十四條 營造業之專任工程人員,應為繼續性之從業人員,不得為定期契約勞工,並不得兼任其他綜合營造業、專業營造業之業務或職務。但本法第六十六條第四項不在此限。 營造業負責人知其專任工程人員有違反前項規定之情事者,應通知其專任工程人員限期就兼任工作、業務辦理辭任;屆期未辭任者,應予解任。 這實在是要小心保管的天上掉下來的事,我們高興歸高興, 也要留意後續的挑戰。 第一個被質疑的就是「我的牌費會不會變少?」答案是,會, 也不會。我在2016年3月寫的「 章魚哥電子報之四, 技師兼職的不當限制 」裏曾統計分析過, 「 技師牌是根本不夠(全台近二萬家營造廠),…讓丙等營造業「 一定」要聘技師不能逐案簽,才不會對執照費造成影響 」 丙簽說要落日說了十年也該落日了,且老丙永遠不想升成乙級( 升成乙級就要聘技師),這怪現象也該終結。 另一個讓牌費不會變化的關鍵是「技師您」 , 駐廠服務營造業要的是你的牌但,不知道你的人「也會幫他們賺錢」 ,所以不單單是執照供營造業登記用,我們的「腦力」 也要協助營造業賺錢,比如最單純的勘驗時順便作技術指導, 協助算標或協助找算標案的人(很多技師是估價的頂尖好手), 協助透過人脈找到新的建案承攬,或合作標公家工程案再分潤, 可和營造業合作的機會很多,找到志同道合的營造業合作,不要「 低價搶標」當主任技師,才是牌費不會影響的關鍵。 營造業法修正了那在顧問公司的技師呢?這些執業技師, 他們還是受兼職的限制,這是我們下一場戰場, 同時我會在後續電子報分析與建議怎麼讓「顧問業分級」「 負責人不限一定要技師」和為什麼。 營造業法§34條以負面表列兼職的限制成功修法, 雖章魚哥上一屆沒選上省公會理事但我很榮幸因我的電子報造成的討 論最後送進立法院三讀通過,...

Zoom與線上鑑定,行動簽章與懲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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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上一期提到我選上會讓會員有二張以上的扣繳憑單且不會被說是兼職,這一次我簡單說一下資訊工具怎麼用來鑑定和簽名。   我在台中市公會已推動通過「線上鑑定作業辦法」,我用Zoom的工具來辦研討會外(你可參考我們直播的研討會,比如 20190216的火害鑑定研討會 ),也用來鑑定,比如我和陳冠宏技師用Zoom向沒空來開會的受損戶用桌面分享的功能把他那一戶的受損金額給他看。   英雄所見略同,我的政見是會在我已推動通過的基礎上,擴大Zoom的視訊的使用,未來你要參加研討會,你不必出門了。「每場研討會都會直播」。   另外就是我在比特幣和區塊鏈AI的專長,該引入公會作行動簽署的工具,日後(包含研討會的出席簽到),你的工作上的簽名,公會提供的公私鑰符合電子簽章法與技師法的工具,你不用再擔心被懲誡,他們要懲誡你之前,我會問他們,你們懂不懂什麼是公鑰私鑰?什麼是電子簽章?不懂回家看書再來懲誡我們技師。

耐震系統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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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是個簡單的數學,若你借來的錢和借出去的錢有利差。這就是我們的新藍海。   我在2018/6/12「第1122期 社論-公安申報納入耐震議題後之省思」提到的2019/7/1後,1000平方公尺以上的「私有建物」也要進行「耐震能力評估檢查」,這是我們「出租耐震系統」的絕佳機會。 2018二月在花東開電動車跑了六天協助勘災看震損的房子,最後環了一圈回家,縣長(已不是)送來感謝的牌子很大一個(縣長的名字字比勘災的人大) 2018二月在花東開電動車跑了六天協助勘災看震損的房子,最後環了一圈回家,縣長(已不是)送來感謝的牌子很大一個(縣長的名字字比勘災的人大)   比如你的工程費400萬,用乾式施工(或阻尼器),你把這些耐震元件租購給業主,公會背書,三贏,你的耐震系統若租金和借來的錢有1%的利差,那你的系統有1千萬租在外,一年就是10萬的「被動」收入,你問問作耐震設計補強的人他完工的金額有多少,他們若是用出租的,現在退休在環遊世界(一般一個專業投入補強工作的技師,已完成的耐震補強工程最少數億,1%利息是數百萬的「被動收入」)。這些事「魔鬼就在細節裏」,包含你要有耐震結構分析設計的能力,IoT的概念,甚至AI的了解。   我的政見包含這部份,我會協助會員「建立被動收入」。   20171130在首爾金融科技展演講(我不是專家,但很新的領域你懂比別人多你就是專家),我和來自烏茲別克漂亮的留學生討論,她提到現代集團的IOT Blockchain的概念,對外國學生來說韓國比台灣更開放

鑑定才是藍海,我們要你投入鑑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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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在從危老條例立法前就開始倡議危老的重要性,但危老上線近二年,它是重要但對建築師來說更重要,對我們來說業務量(我說的是「量」)不多,大家推動當然是政績,但我希望會員作更多鑑定案,那才是藍海,他們也是透過鑑定累積成富豪。 20180712和林育信技師(年輕又優秀的工程師)審耐震詳評   我在台中市公會推動「和解鑑定」「線上鑑定」,不外使台中市公會外於其它公會有更多產品線,曝光與爭取「全台」的鑑定案。我經手的經驗是,「社會大眾需要技師,但技師在那裏?」舉凡裝修打牆,損鄰,訴訟,都需要技師,而您,也許是退休但經驗豐富的技師,也許是新科沒經驗但電腦技術強大的技師,我們都需要您,社會也需要您,你可以比對「無私」的分享鑑定經驗(也就是不怕飯碗分享)才是共享,只有我們QA團隊吳亦閎理事長帶領下才有這麼多的鑑定課程,也在我推動下才有這麼多元的鑑定產品。   20181114與吳亦閎理事長   鑑定才是藍海,我們要你投入鑑定工作,有二張以上扣繳憑單。

營造業法§34與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13未修下的第二張以上扣繳憑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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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期我提到營造業法§34 原條文 營造業之專任工程人員,應為繼續性之從業人員,不得為定期契約勞工,並不得兼任其他業務或職務。但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兼任教學、研究、勘災、鑑定或其他業務、職務者,不在此限 。 修正提案 營造業之專任工程人員,應為繼續性之從業人員,其兼任除中央主管機關限制之其他業務、職務,不受此限。 2002, 我在我設計的吊架下,這架子要吊200噸的鋼筋籠,我在高鐵C215標 我在這一期也提出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13,施行細則§10的修正 原條文 受聘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組織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之執業技師,須為專任之繼續性從業人員,並僅得在該公司執行業務。 修正提案 受聘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組織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之執業技師,須為專任之繼續性從業人員,其兼任除中央主管機關限制之其他業務、職務,不受此限。 同法施行細則§10 原條文 本條例第十三條所稱專任,指在受聘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服務或受聘僱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之支配於公司外服務,且在公司營業之全部時間內服務,支領全部時間之報酬;於受聘任職期間,在公司營業之全部時間內無兼任該公司以外其他業務或職務之情形。但經主管機關認可之兼任教學、研究、勘災、鑑定或其他業務、職務者,不在此限。 修正提案 本條例第十三條所稱專任,指在受聘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服務或受聘僱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之支配於公司外服務。(以下全刪) 2002在中壢高鐵專案工作,合影的是義大利工程師Giulio,和義大利工程師合作是很愉快的經驗,義大利人天生是畫家和工程師空間感超好!後面的大型機具是托梁機可抱800噸預鑄梁時速40公里前進。台灣高鐵專案結束很多優秀的跨國工程師都沒地方可去。 我順便簡單提一下,顧管條例施行細則§10是條違憲的條文,因其限制人民權利即無法律授權,也違法在「行政命令」下限制人民權利,違反中央法規標準法§5與憲法§23條。   但在 顧管條例和營造業法未修的狀況下,你不修,我們自已來。   我在20181225第三屆第八次理事會提案通過「技師事業育成業務作業辦法」,我提出公會促進新進技師創業,設址,合署辦公的服務,更進一步幫技師「開發票」,「收錢」(第三方金流...

章魚哥電子報,再論營造業法§34(禁止兼職改為負面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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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公會選舉我的章魚哥電子報「第一季」第二十三封電子報(20160420),就提及 營造業法§34,禁止兼職改為負面表列 。這也是施義芳技師理事長立委目前積極推動的修法,創造更好的執業環境讓GDP增加,是大家共同努力的目標。   20040923赴笈英國牛津求學修讀國際商務仲裁,我後再來赴芝加哥唸MBA是八年後的事了    我回顧一下當年我說了什麼。 ####    我在章魚哥技師電子報之十五曾有談過(第一季),我們要爭取解除「兼職」的限制方法有二個,一是透過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另一個是透過立法院。 …    技師其實該放手讓他作更多工作,朝九晚五限制在一個辦公桌上班是上個世紀的事,我們該解放技師的生產力,創造國家更大的價值。 …    就立法來說,限制技師從事之業務或職務應反面表列,比如我修改的條文成如下:    §34 I 營造業之專任工程人員,…。但 除 中央主管機關認可 限制 之兼任教學、研究、勘災、鑑定或其他業務、職務者,不在 受 此限。    你看得出我的陽謀嗎?負面表列能列100條也沒差,最少我們真的大多可以兼職了(拿回我們天賦的工作權),我們要增加尊嚴,收入,不是立法定最低工資(比如有人說的提高設計監造的法定費率,那沒用的),而是要從能拿二張以上的扣繳憑單開始。我們收入增加,尊嚴才會增加。 #### 20080425參加海峽隧道研討會在無錫寄暢園    比較有進展的倒不是立法,而是我在理事會推動提案第三屆第四次理事會(2018/12/25)通過的「技師事業育成業務作業辦法」。這育成作業辦法不單是促進新進技師創業,設址,合署辦公,更進一步幫技師「開發票」,「收錢」(第三方金流比如刷卡),「開立扣繳憑單」給技師,你要真正的合法兼職在營造業法§34一字未修的狀況下也可以開始進行,我下一期再細說。